admin 发表于 2022-4-28 07:53:39

曲靖已婚男和年轻女子婚外恋两年分手,打官司成功拿回自己送给情人的财

谷雨时节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花山调解室
调解了一桩
令人啼笑皆非的案件 已有家室的大款老王与美女晓某邂逅于浪漫的杭州某地,相识不久二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晓某常感叹“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老,奈何缘分到,不管君有妻!”老王更是体贴温柔、浪漫无限,以网购等方式给晓某购买各种奢侈品、高端化妆品、金银首饰等,多次转账给晓某购买房屋、孝敬父母等。



热恋两年多,老王嫌弃晓某夜店工作实在不太体面,晓某不理不睬,两人无奈走到分手陌路,一场恋情无疾而终!

老王为晓某花费过巨,于是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诉请要求晓某返还“不当得利”近40万元。
曲靖市沾益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花山调解室接受沾益法院委派,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晓某认为老王为自己所购物品、所给钱财属于赠予,而且,二人是恋人关系,不是不当得利!不同意返还!老王与其代理人认为,此赠予行为是附条件赠与,老王奔着要与晓某结婚的目的而来,所赠财产相当于婚约财产,最终恋情败落,落花虽有意,奈何水无情,相应财产依法应当返还!调解员认为,已婚人士老王与晓某不问年龄距离、不管相隔千里、不顾世俗眼光,奋不顾身相恋,实为不易!为此缘分惊叹!
然而
有妇之夫与他人相恋是个什么行为呢?
违法行为!
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赠与行为有效吗?
无效!
晓某取得的财物是否应当返还?
自然需要返还!于是,调解员和晓某进行了一场交谈:未婚的晓某,如果您不返还财物,此案一经公开审理,法律文书要上网公开,将来日子怎么过?还怎么成家立业?
晓某说:离开老王,此生无望,不过一死罢了!
调解员再说:年轻的晓某,您的生命不是石头里来,是父母赐予!您的生命除了老王,还有亲人!怎可轻言生死?
晓某痛哭!拿走,他的统统拿走!从此,不相往来!调解员和老王进行了另一场交谈:已婚的老王,世上美好千千万,您能把握几多许?如今分手心可安?
老王说:奈何已成错,我愿少要钱!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晓某愿将老王给她购买的爱马仕名牌包包、宝格丽名牌项链手链、金银首饰等财物返还,并分3年返还老王!
一场恋情从此终!晓某在这场忘年之恋里受伤不轻!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案中,老王与妻子以外的异性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关系。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第三者明知同居者系有妇之夫,无偿取得该赠与财产不构成善意取得!
老王与晓某的相恋侵犯了案外人老王妻子的财产权,老王的妻子有权要求晓某返还!2
本案中,老王自己提出“不当得利返还”是否有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晓某与老王相恋,明知老王有妻子,老王赠与她财物的行为无效,她接收老王财物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依法应当返还。




(作者肖华平为沾益法院花山法庭驻庭律师)




来源丨曲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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