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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宣导] 曲靖男子结婚多年养育4个孩子,竟有2个不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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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9:4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430492F-3880-45B6-8BC7-5B918DA78B51.png “养了多年的两个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种只有在电视里才会看到的剧情,居然会发生在真实的生活中。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就处理了一起类似情况的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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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女方杨某和男方吴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自由恋爱,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了四名子女,长女已成年嫁人,长子也是再有两年就成年了,但次女和次子还年幼,次女上幼儿园,次子才两岁。夫妻双方本恩爱和睦,因生活所迫,吴某常年在外务工补贴家用,妻子在家照顾孩子,丈夫每月都会汇钱给妻子,这是在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但杨某因双方聚少离多的生活,2021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杨某在开庭前撤诉了。 838870467bf8a8db36992a76edeab5e4.jpg 1c4ff3117ba27e63b143e2de5dab8825.jpg //
大家看到这是不是以为故事已经结束了,但这只是故事的开头。
本以为杨某撤诉后这个家庭能够享受天伦之乐,但在杨某诉讼的过程中,吴某与次女次子做了DNA鉴定,其结果是排除吴某为两名子女的生物学父亲,这一惊天雷正中吴某。在杨某撤诉后吴某反过来起诉杨某,诉讼主张孩子是杨某婚内与他人生育的,据此要求杨某返还已支付两个子女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吴某提交了DNA鉴定意见书证明两个孩子并非吴某亲生,吴某不具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杨某作为两个孩子的生母,负有无条件的法定抚养义务,故杨某应返还吴某已支付的抚养费。

此外,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发生性关系并隐瞒实情生下两个孩子,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其行为给吴某的心灵、感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综合损害后果严重程度、杨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杨某应当赔偿吴某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4f71b3b5d883f2eeae0688ad1875a96.jpg ed87e002762dbdd921f1aa4d9daa3a17.jpg //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欺诈性抚养对夫妻间忠实义务带来冲击,不仅损害了受欺诈方的感情,造成婚姻家庭关系的破裂,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会让受欺诈方承受巨大舆论压力。
欺诈性抚养,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明知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方式使得另一方误以为是婚生子女并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最终,本案经富源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在辖区成立的“家事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委员会”用亲情化怨法、案例导引法、情理相济法等调解方法对本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结果为吴某对两个非亲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杨某向吴某返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和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 9c94da7bc601f8c5394c1ae06d0c48f3.jpg 家事纠纷联动调处工作委员会是黄泥河中心法庭为有效整合家事纠纷化解资源,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和方式,提升家事纠纷化解效果而成立,由镇人大、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镇妇联、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教育机构等组成的家事纠纷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机制,该机制成功化解了辖区多起家事纠纷。为塑造向上向善的婚姻家庭及建设良善的家道家风提供了多元的司法解纷方案,有效指引社会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进村寨、进社区、进家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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