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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宣导] 【八五普法】亲戚借钱红了脸,会泽法官告诉您民间借贷别忘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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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22:2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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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亲戚、朋友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但亲戚、朋友间产生借贷纠纷、以致成诉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涉及亲戚朋友关系的民间借贷纠纷。 43A05E3F-B4FA-42DE-B751-F4B8B3C5EC0B.png


2019年6月2日,甲因经商需要向自己的亲戚(原告)借款65万元,双方于当日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9年6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并约定利率。该笔借款原告已于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以现金交付给被告。甲的朋友被告乙以个人工资收入为该笔贷款作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出借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冻结扣划担保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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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后,甲向原告支付了2019年6月2日至7月2日的利息1.3万元,后来又累计付给原告了3万元,便没有再还钱。借款期限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a498ae824fcdc0518843420ffcb87989.jpg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申请法庭调解。经承办法官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甲自愿定于2023年5月15日前一次性赔还原告借款本金65万元;若被告甲按时还款,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如不按时还款,除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5万元外,被告甲还应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乙对被告甲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被告乙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有权向被告甲追偿。
法官提示 1e94fd10a1d35dbb9006133ccc64c7d6.jpg


现实生活中,亲属、朋友之间因身份关系往往产生较强的信任,故在借款交付时欠缺保留凭证的意识,甚至碍于亲情借款当时连基本的借条都没有出具,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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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尽量签署书面的借款协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主张存在借贷关系的原告负有举证和说明义务,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的,还应当对存在借贷合意作出合理说明。因此,亲属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并非不信任的表现,而是维护亲情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即使出借人碍于情面,未能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X、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诉讼风险。二是提高证据意识,注重留存证据。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负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除了尽量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外,在款项交付上,可以优先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软件转账必须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应当留存取现、对方收款凭证等证据;在代借款人向第三人支付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说明或通过转账备注等形式予以明确。如果相关款项确系赠与或者其他性质,接收款项的一方应当要求付款方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并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将来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承担还款义务。
核|区鸿雁作者|陈选林来源|会泽法院2022年292期 30c1a8d920c484df6acf14a96ec231a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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